齐齐哈尔平房动迁后,未动工开发商因经济问题被捕,动迁户应怎样维权?
2010年8月齐齐哈尔群英楼附近平房动迁,动迁后开发商因经济问题被捕,按照动迁合同约定,开发商应每月支付待安置费,并于18个月后交房入住。到现在近三年的时间动迁户没收到一分待安置费,在多次找市政府沟通后,市政府给出方案是在偏远地区廉租房安置,住户当然不同意,市政府以开发商涉案经济纠纷复杂可能几年内都无法解决为由,劝住户同意安置,已有住户承受不了多年的租房费用同意安置。请问: 1.市政府在开发商不能履约的情况下该不该承担合同责任按期发放待安置费?市政府应承担、履行什么责任? 2.市政府以开发商经济问题复杂为由把问题搁置,可不可以把土地批给新开发商先盖楼解决动迁户居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