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一个问题!

2006年2月,某百货公司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贸易公司向钟表公司提供一批电子表,单价40元一只总价款4万元,按总价款5%即2000元由钟表公司支付贸易公司定金,于2006年5月底交货。5月底,贸易公司将一批走私电子表发给百货公司,百货公司收到货物后,准备付款,就在此时,电子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是走私物品,遂予以查封。(1)合同是否有效?(2)贸易公司要求支付货款,钟表百货公司应否支付?(3)钟表公司要求双倍返还2000元定金,钟表百货公司应否支付?(4)如钟表百货公司事先知道是走私电子表,此案如何处理?
2026年09月25日 15:20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有效。合同本身不存在问题。
2、拒绝支付。因为合同标的物不符合要求,属于走私物品。
3、应。违约责任。
4、合同无效,存在违法法律的事由。

网友(2):

第一次回当然有效
不应该付
应该付
应该受到法律的严答可获2分,答案被采纳可获得悬赏分和额外20分奖励。

网友(3):

当然有效
不应该付
应该付
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