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消灭的原因及效力

2026年09月24日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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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合同条款无效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条款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条款,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网友(2):

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合同效力的停止或减弱。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效力也就随之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的约束。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消灭: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