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拥有私家车已经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寻常百姓家庭拥有汽车不再是梦想。车辆保有量逐年增加,道路交通压力也逐年递增。随着打车软件的应运,许多私家车也开始从事网约车的营运活动,在顺路的情况下或者闲暇的时间,做上单载客的生意,赚些油钱,也是不错的。还有一种情况是所有的车辆手续都是家庭自用类型,却以从事网约车营运为业,以此谋生。
过去的2107年,风口浪尖,频繁刷屏的经济模式莫过于共享经济,一时间好像什么都可以共享,什么都可以经济。私家车从事载客营运可以视作一种共享行为,借助网络技术的进步,轻松实现了共享并经济的目标。自用和营运两种用途的随意切换,没有闪退和卡顿的顾虑。
从资源共享,利用闲置资源的角度讲,私家车利用顺路和闲暇时间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可以有效利用闲置资源,方便人们的出行需求,让人们在出行上有更多的选择。
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相比只是自己使用,车辆的行驶里程增加,使用的频率也增加,风险也相应的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会增加。如果私家车在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那么以家庭自用名义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能不能帮助减轻赔偿负担?
车辆保险中,保险公司会将车辆的用途分为家庭自用和营运车辆两种类型,开展相应的保险业务,根据不同的车辆用途,设置不同的保险费率,以营运车辆名义投保的保险费率高,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保险费率低,一般营运是家庭自用的两倍或者更多。通常私家车所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按照家庭自用名义投保购买,投保的费用也少。
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率远高于家庭自用车辆的保险费率,主要是因为营运车辆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以车辆提供运输服务获取经济利益。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车辆使用的频率很高,需要经常穿梭在道路上,车辆的运行里程也多。
运行使用的车辆相比停放的车辆,发生危险的风险大,经常使用的车辆相比不常使用的车辆,发生危险的可能性要多。在保险中,危险程度与保险费是对价关系。所以车辆用于营运要承担较高保费。
依据上面的比较,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三者险的私家车在从事网约车营运时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会以此为由拒绝理赔,不能帮助减轻赔偿的负担。并且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成立,有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因为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拒绝理赔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第二是被保险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第三是因为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属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家庭自用车辆风险小,支付的保费低,营运车辆风险大,支付的保费高。用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车辆的风险显著增加。
这里默认被保险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因为如果履行了通知义务,那么车辆的投保类型将会转变为以营运车辆名义投保。
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三个条件都满足,因此保险公司不理陪。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需要自己承担。
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没有通知的,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