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环境法学的问题,急!

2026年09月09日 14:49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您好:⌒_⌒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希望您会满意⌒_⌒1、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   我国根据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区分“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在数值以内的称为“环境噪声”,超过数值并产生干扰现象的称为“环境噪声污染”。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发布了地区性排放标准的,位于当地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地区性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3、法院判决是对的。⌒_⌒祝福您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一路拼搏,一路精彩⌒_⌒

网友(2):

噪声污染以前中学教科书中好像是规定超过60分贝的吧,现在这个社会工厂、汽车这么多,噪声排放确实成为了一种问题。刚好我在这个网站 http://www.paifang.renzheng.com看到了相关的内容,与大家分享一下吧,我也不知回答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