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共场所拍摄公众人物并不算侵权。理由如下:
1. 公共场所如街道、广场等,并没有限制拍照的规定,因此该行为是合法的。
2. 法律上已经规定,对于身份为公众人物的人,其肖像权受到限制。公众人物在公共场所被拍摄并没有对其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失。
3. 公众人物的形象已经广泛地曝光在公众视野中,其形象已经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再次被拍摄不算对其肖像权的侵犯。
但需要注意的是:
1. 如果拍照的情况过于侵犯到被拍摄人的隐私权,则可能构成侵权。如拍摄私人住所内部照片、拍摄私人裸照等。
2. 人们在拍照时应遵守公共秩序,遵循基本行为规范,不得干扰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总之,公共场所拍摄公众人物不算侵权,但拍照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侵入他人的隐私空间。
而对于“谢娜助理打手机”这一事件,首先,我们不能以目前所知的信息就判断此事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我们需要等待事实和相关证据的出现才能做出正确的评判和评估。
就目前情况而言,如果确实有一名路人在没有得到谢娜及其工作人员授权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地进行了私人拍摄或录像,那么这个行为是不道德的。在这种情况下,谢娜助理想要保护谢娜的私人生活和隐私权也可以理解。同时,若因此拍摄者手机受损,那么这个行为侵害了拍摄者的财产权益,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如果拍摄者是在公共场所进行拍摄,并没有侵犯到谢娜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那么谢娜助理打落拍摄者的手机则是违法的和不道德的。在这种情况下,谢娜及其助理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法律后果。
总之,我们需要在了解整个事情的真实情况后,再对此做出相应的评论、评价和评估。同时,保护隐私权和合法权益应该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但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