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自住房提取指南:点此查看
第二套自住房房提取:
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其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一)提取材料:
1.基本材料。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调解)书,销户提取的除外;
(2)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2.专项材料。不同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二)提取方式:
1.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自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专项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
政策提示:
(1)职工及配偶以外联名购房,如未明确份额占比,则按人数平均份额计算提取额度,有明确份额占比,则按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额度。
(2)参照首套房支付购房款提取政策提示(3)-(6)执行。
2.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专项材料:
借款抵押合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或贷款情况证明。
政策提示:
无《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的,可以提供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