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指借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书面凭证。而欠条一般是还欠别人东西所写给别人的一种书面凭证。如果是借别人钱,那当然是打借条了。
首先,借条和欠条是不同的,他们所代表的法律意义和效果是有很大差距的。欠条不仅可以用于当事人之前欠钱,也可以用于欠物,他们背后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所以若双方是借贷的关系,打借条要优先于打欠条。因为借条的证明力最大,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成立、借款事实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均为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三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而欠条则是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起诉的,除了需要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欠款人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实施,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如果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名称,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借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出具借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借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