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从本质上讲业务招待费,属于个人消费,所以这些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当然,虽然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是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的正常业务支出,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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