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2026年09月26日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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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全民与国家所有由国家来代表全民拥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的权利。如原苏联、原东欧诸国等。
2.国家与中央政府所有国家所有与中央政府所有划等号。如日本、新西兰等同。
3.国家与各级政府所有国家所有不仅指中央政府所有,而且包括各级地方政府所有,如我国台湾地区。
4.各级政府分别所有即为某某政府所有,而且各级政府之间都是独立的。如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市、县地方政府所有:
5.国王与国家所有存在于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中,表现为法律上全部英国土地都归英王或国家所有。
6.土地上级所有权归国家拥有基于将土地所有权分为上级所有权和下级所有权(或高级所有权和低级所有权)的观念而产生的。台湾地区奉行的是“平均地权”,主张个人没有绝对的所有权,而国家则有土地的高级所有权,就是土地上大部分的管理、支配权,及小部分的使朋收益权是山国家所掌握,个人的土地所有权称下级所有权,个人对土地只有大部分的使用收益和小部分的管理支配权:
7.合作组织集体所有它是指一个合作组织内的全体成员共同拥有土地,如中国内地农村地区。
8.公共事业部门或团体所有它是指某种公共服务、社会救济、福利服务、宗教慈善性质的学校、教会、福利院、幼儿园等机关、团体所拥有所有权的土地。这种土地所有制普遍存在于资本主义国家中。
9.部落、民族、村社、宗族等所有它是原始或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残余,其特点是土地属部落、氏族、村社、宗族等集体所有、分配给本部落等成员家庭耕种或占朋:如美国保留着许多土着居民保留地,叫第安人保留地.10.数人舍有合有亦称共同共有。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的特点是共同所有者之间的“生存者取得权”,即是指活着的合有人有权取得死去的舍有人在合有土地中的权益。数人合有土地所有制形式,类似于集体土地所有制,但规模要小得多,经济关系也简单些。
11.数人共有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按份共有。在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中,每个共有人都被认为只有一块土地的各自所有部分的所有人,但每个所有部分,都不是经过实地划分的,而只是一个比例数。
12.股份公司所有它是附属于股份公司这类企业而产生的,存在于世界各地的一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如美国城市里华丽高耸的大楼连同土地绝大部分是私人公司所有,如纽约的法美大楼是法美航空公司的财产等。
13.区分所有建筑物持分所有土地所谓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数人就一栋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无论其为纵的区分或横的区分(如一楼房3层,甲乙丙3人各有I层,即所谓纵的区分;又如平房3间,甲乙丙3人各有I间,是所谓横的区分)。区分所有人可就各区分部分取得该区分部分的单独所有权的建筑物.=层楼以上的公寓楼房,以至摩天大厦,虽然并不直接与土地连接,但每一层楼或每一单元的区分所有人对于基地全部均享有相应比例的持分权利:
印每一单位房屋区分所有人,对于房屋基地均享有同比例的分别独立所有权,即各层楼房屋区分所有人关于房屋基地的权利,在政府机关土地登记簿上记载为土地全面积若干“持分”的独立所有权。
14.个人所有此形式是某个个别人单独所有。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也是普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