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 劳动合同法 》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辞职的,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 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