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废弃物品,已收现金,会计分录

2026年09月18日 18:53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销售废弃物品,属于营业外收入,收取现金,具体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网友(2):

  对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价=含税价/(1+17%)

  借:库存现金含税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含税价/(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价*17%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价=含税价/(1+3%)

  借:库存现金含税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含税价/(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含税价*3%

  补充:

  贷:主营业务收入[含税价*(1+征收率3%)]

  不含税价应当是[含税价/(1+征收率3%)]中间是除号,不是乘号。

  例如,销售商品,取得现金收入515元,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51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515/(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500*3%】

网友(3):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