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保险的保险范围是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坏,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理赔。如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协商确定并赔偿结案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的资料如下: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第三者财产损失程度证明或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