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事诉讼审理期限,民诉法有相应的规定,超期未审结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你到法院去查下,我估计立案的日期肯定不会是5月,法院基本都是开庭前,或者送完传票他们才确定立案日期,给案件上案号。。。
你先查你的案号。然后根据案号能查到立案日期,如果真超审限了,你可以到上级法院去投诉。
通过人再到法院找一找,投诉是笨办法那会使你的事时间更长。
如果是普通程序开庭,其审限为六个月,你的案子还没有过审限,请再耐心的等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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