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实战可以用脚踢裆吗?

2026年09月24日 23:2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回答:跆拳道是有禁止击打部位的。如果是练、,击打裆部是犯行为。不过若是反击是允的,但也要看水平,否则破绽太大反而不好。

不论男女,裆部和后脑都是致命的部位,所以,不管是男子还是女子,都禁止这两个部位。

跆拳道实战规则一:竞赛

跆拳道比赛包括(蓝)和(红)两方,双方以脚踢打对手的头和身体或用拳击打对方的身体而得分。

比赛分三个回合,每回合三分钟,两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

选手可通过下述方法获胜:将对方击出场外,得分最高,使对手被罚分达到3分,或对手被剥夺比赛资格。

比赛开始前,裁判分别发出指令后,双方立正并相互鞠躬,然后裁判宣布比赛开始。

跆拳道实战规则二:得分

每个合理的攻击将得分,下述为合理的攻击:

a.击打对手的得分部位,除了头外,得分部位包括腹部及身体两侧,这三个部位标于对手的护具上。禁止击打对方小腹以下部位。

b.用规则允许的身体部位击打对手
。须用正确紧握的拳头的食指和中指的前部或脚踝关节以下的部位击打对方。

跆拳道实战规则三:犯规

跆拳道犯规分两种:Kyong-go和gam-jeom。

最常见的一种犯规Kyong-go意味着罚0.5分,但若仅有一次则不计入罚分,再次犯规则累计罚1分。

若选手抓、抱、推对方、逃避性地背对对方、假装受伤等时,则判Kyong-go。

另一种更为严重的犯规称为gam-jeom,将被罚1分。典型的犯规行为包括扔对手,在格斗中在对手双脚离地时故意将其放倒,故意攻击对手后背,用手猛击对手的脸部。

跆拳道实战规则四:击倒

选手被击倒后裁判开始10秒的读秒。

在跆拳道比赛中一方由于对手发力而使其脚底以外的其他任何部位触地则判为被击倒。裁判也可在选手无意或无法继续比赛时开始读秒。 一旦出现击倒,则裁判喊“kal-yeo”意为“暂停”,指示另一方退后,裁判开始用韩语读秒从1至10。即使被击倒的选手站起来欲继续比赛,他或她必须等待裁判继续读秒至8或“yeo-dul”,然后裁判判定该选手是否能继续比赛。若其无法继续比赛,则另一方以击倒获胜。

网友(2):

回答:跆拳道是有禁止击打部位的。如果是练、,击打裆部是犯行为。不过若是反击是允的,但也要看水平,否则破绽太大反而不好。

不论男女,裆部和后脑都是致命的部位,所以,不管是男子还是女子,都禁止这两个部位。

跆拳道实战规则一:竞赛

  跆拳道比赛包括(蓝)和(红)两方,双方以脚踢打对手的头和身体或用拳击打对方的身体而得分。

  比赛分三个回合,每回合三分钟,两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

  选手可通过下述方法获胜:将对方击出场外,得分最高,使对手被罚分达到3分,或对手被剥夺比赛资格。

  比赛开始前,裁判分别发出指令后,双方立正并相互鞠躬,然后裁判宣布比赛开始。

跆拳道实战规则二:得分

  每个合理的攻击将得分,下述为合理的攻击:

  a.击打对手的得分部位,除了头外,得分部位包括腹部及身体两侧,这三个部位标于对手的护具上。禁止击打对方小腹以下部位。

  b.用规则允许的身体部位击打对手

。须用正确紧握的拳头的食指和中指的前部或脚踝关节以下的部位击打对方。

跆拳道实战规则三:犯规

  跆拳道犯规分两种:Kyong-go和gam-jeom。

  最常见的一种犯规Kyong-go意味着罚0.5分,但若仅有一次则不计入罚分,再次犯规则累计罚1分。

  若选手抓、抱、推对方、逃避性地背对对方、假装受伤等时,则判Kyong-go。

  另一种更为严重的犯规称为gam-jeom,将被罚1分。典型的犯规行为包括扔对手,在格斗中在对手双脚离地时故意将其放倒,故意攻击对手后背,用手猛击对手的脸部。

跆拳道实战规则四:击倒

  选手被击倒后裁判开始10秒的读秒。

  在跆拳道比赛中一方由于对手发力而使其脚底以外的其他任何部位触地则判为被击倒。裁判也可在选手无意或无法继续比赛时开始读秒。 一旦出现击倒,则裁判喊“kal-yeo”意为“暂停”,指示另一方退后,裁判开始用韩语读秒从1至10。即使被击倒的选手站起来欲继续比赛,他或她必须等待裁判继续读秒至8或“yeo-dul”,然后裁判判定该选手是否能继续比赛。若其无法继续比赛,则另一方以击倒获胜。

网友(3):

首先练习跆拳道,我们要遵守武德,不能在实战中去踢别人的裆部,因为比赛中这是明令禁止的,这是一种非常不理智的行为,我们不能把这种体育竞技精神给失去掉,我们要文明进行比赛

网友(4):

实战指的是比赛还是在生活中实际运用(譬如遇到歹徒等),如果是前者,用了就属于犯规;如果是后者,大胆的用,肯定没关系,还属于正当防卫

网友(5):

以下参考于《跆拳道竞赛规则及解释》以下行为将被判罚“警告” 1、双脚越出边界线; 2、转身背向对方运动员逃避进攻; 3、倒地; 4、故意回避比赛,或处于消极状态; 5、抓、搂抱或推对方运动员; 6、攻击对方运动员腰以下部位;主要指故意攻击对方运动员腰以下部位。为了阻碍对方运动员正常使用技术动作,而使用强有力的踢击或蹬踏动作攻击其大腿、膝关节或胫骨任何部位,应被判罚“警告”。若攻击腰以下部位的动作是因为承受者(被攻击者)自身造成或发生在技术动作转换过程中,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内容。 7、伪装受伤; 8、用膝部顶撞或攻击对方运动员;主要指在近距离时故意用膝部顶撞或攻击对方运动员。但是,以下2种情况不在判罚之列: — 当使用合法的攻击技术时,对方运动员突然移动或前冲靠近; — 非故意的或因进攻距离不合适所造成的; 9、用拳攻击对方运动员头部;“拳”的概念是指:包括用手(拳)、腕、小臂、肘关节等击打对方运动员头部。但是,由于对方运动员的不经意动作,比如过分低头或随意转身而引起的情况,不在判罚之列。(说明可以用脚攻击) 10、教练员或运动员有任何不良言行; 11、提膝阻碍或逃避对方运动员的攻击。以下行为将被判罚“扣分” 1、主裁判员发出“分开”(Kal-yeo)口令后攻击对方运动员; 2、攻击已倒地的对方运动员; 3、抓住对方运动员进攻的脚将其摔倒,或用手推倒对方运动员; 4、故意用拳攻击对方运动员头部; 5、教练员或运动员打断比赛进程; 6、教练员或运动员使用过激言语、出现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得分部位(一)躯干:护胸上蓝色或红色部分覆盖的躯干部位(见附图); (二)头部:锁骨以上的头颈部位(包括颈部、双耳和后脑在内的整个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