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社保跨省转移只能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其他保险、公积金都不能转移。
户口地的社保不能办理转移,要将广州的社保转移到南京,必须先将户口落实后才能办理社保转移。
你还不是南京户口,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费,只能在单位缴纳。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也无所谓,等过试用期再缴也可以。
据了解,广州市不会接收户口,你是如何从南京迁移至广州的?
你是说:因为工作关系去年将户口迁到广州 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