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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没有官方指定的参考教材,现在市面上流通的参考资料都是各类辅导机构或者出版社自行编排出版的。考生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侧重理论知识讲解或者侧重实例讲解的教材,总之一个原则就是适合自己的才是最重要的。
国家公务员体检并未规定患有肾结石的考生不能进入公务员系统,考生如果想得到明确答复,可以直接咨询相关报考部门和主管部门。
如果考生刚接触公务员考试,建议你先通过真题来了解考试题量、题型以及考试难度等,各省市及地区公务员考试历年真题,你都可以在中政行测以及中政申论平台进行查阅和参考。考生在行测平台作答后系统会自动评分,并给出答案以及详细解析。申论平台会有公考专家为考生进行在线批改,帮助考生在申论复习中找准方向,获得提高。
希望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
您好!汕头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这是体检的标准,您可以参考一下!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如果您是报考警察系统的话,这方面要求比较高,那一般来说是不会过的,
如果您报考的是普通科员之类的话,那是没有问题的。
体检之前请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压力,保持一颗平常心。
您可以参考一下公务员体检常见问题指导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公务员体检标准中未明确说明肾结石者不合格,考生可直接咨询指定体检单位或招考单位。复习的话资料可以多看看公务员教材中心的书,备考的话资料可以看下2013年福建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结石应该是没有太大的问题,建议时间允许的话 可以早日做下检查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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