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刑事案件。在教室持刀致人重伤,学校嫌疑人该负什么责任?受伤者成绩优良但不能参加中考该怎办?

2026年09月27日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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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首先你说的重伤,应该是指经过鉴定以后结论为重伤。如果嫌疑人已满十四周岁,那么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会判刑,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未满十四周岁,那么只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对于被害人不能参加中考的损失无法估量,也就无法要求对方赔偿,只能尝试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在民事赔偿上,学校因为未尽到监护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可以同时要求学校负连带责任。详见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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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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