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2、在上诉状中应尽量说明上诉要求轻判的理由,主要包括一审法院是否已经对你从轻处罚的情节全部予以确认、有无遗漏其他法定、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等。
3、如有必要,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根据具体案情起草上诉状并进行辩护,以争取二审法院能改判较轻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确定从何种角度做从轻减轻的争取,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