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某已年满十六周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张某在精神分裂前所做的行为有效
所以 法院会驳回其父的诉讼请求
2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所以 甲的请求期限刚好过了一年 寄存处不给是有道理的
1,张某的精神分裂症实在其卖电脑之后患上的,其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有效。
2,有道理,即使到法院,受理后也会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