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不多十一年前,跟别人成立了一家小公司,法人是我,半年后,退出不做!但是没有办理注销的手续(待续)

之后 ,我在另外一个城市,在2009年,2010年,2013年分别参与成立过公司,其中,2010年这家公司自已是法人代表,2013年新的公司是股东,2009年公司股份已转让; 现在我所以在城市地税部门,通知我上了"黑名单"了,不能办理我担任法人代表这家公司的税务年检注册.我就想问,为什么十多年了,我在之前几家公司成立的时候,为什么都不存这个问 题,现在才告诉我这个问题;另外,十一年前成立的那家公司,工商还没有自动消掉的吗?我现在想去办理这家公司的税务非正常户解除手续了,不知道行政处罚方面怎么规定的?请教高人指点!!谢谢
2026年09月22日 22:10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果公司未办理注销手续,未参加年检、税务申报,公司的法人是会被列入黑名单的,以后就不能再批准当法人了。
重新办理注销的话,主要是涉及到滞纳金和罚款,数目多少要看公司累计欠税金额了,十多年了数目应该不小,如果非要自己当法人,那就得去办理注销了,该交罚款就得交,也可以托托熟人,看看能不能少罚点。如果嫌麻烦,就找别人做新公司的法人吧,但要注意法律风险。

网友(2):

工商是不会自动撤销的,按照法律规定你应该先对公司进行清算,完了之后再到工商办理注销。清算的时候那么就涉及到税务啊、债务啊、员工工资啊一些乱七八糟的费用,清理干净了再去办注销。
至于说原来没有出问题,那时电脑也没那么普及不是,再说政府的办事也不一定有那么高效吧。具体的你还是要咨询工商或者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