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十一万,已还清,检察院要起诉,请问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有一朋友,欠家银行信用卡欠费,一笔八万多,一笔二万多,一共十一万,之前有主动还有一部分,后来银行起诉被关看守所十几天,后来还清了,检察院说还要起诉,请问这样会承担什么后果。
2026年09月23日 15:0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信用卡欠款十一万元的,如果经发卡行多次催讨未归还的,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但是,如果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已经全部还清欠款的,则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2):

信用卡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积极退还,可以从宽处罚,但不是免除处罚!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网友(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您朋友涉案金额11万,属于刑法196条(信用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虽然您朋友归还了一部分,但仍属于犯罪即遂,不过可以在量刑上从轻。至于具体刑期,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第3条第8项、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以上供您参考,谢谢您

网友(4):

涉嫌信用卡诈骗,如果检察院起诉,应该会作出有罪判决

网友(5):

争取缓刑或者免于处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