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这个条款一部分原因就是为了确保海关及时实施对货物的查验。比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你公司的情况需要海关进行赔偿。
只能怨自己没有提前报关出口。海关不可能给你承担责任的。
责任在于你们公司的报关部门,没有安排好提前量,这个怪不得海关。
责任在于工作人员 有绝对的法律来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