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做法:
借:预收账款---莲花公司7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0200
书呆子做法:
借:预收账款---莲花公司 20000
应收账款---莲花公司 5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0200
会计核算要求,为了便于对账,经量减少往来科目的设立数量
前面预收账款已经发生的,后面应该继续用此科目核算,不必再新建应收账款客户帐
否则客户往来账就乱套了
如果预收账款里有了发生,后续计量又使用了应收账款科目,那么这个公司与本单位的往来业务明细必须通过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这两个科目的明细发生额才能够反映出来,余额也需要这两个科目的余额来加工出真实的余额
那就失去客户往来账的意义了
补充回答:
按照dongdw779的说法,下列说法如何解释啊:
资产负债表中一部分项目的“期末余额”需要根据有关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账户和“预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账户和“应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账户和“预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4.“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账户和“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这个规定是不是画蛇添足啊。
学习很重要,无知不可怕,误导别人可是很可耻的
收到对方款时做会计分录:借:现金(或银行存款)20000 贷:预收账款20000
发出商品时做分录:借:应收账款6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51282.05
应交税费(销项税) 8717.95
月末将预收㰪转出:借预收账款20000,货:应收账款20000
自己考虑,反正谁遭罪谁知道啊。
借:预收账款 20000
应收账款 5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0200
你要真按某些人的说法可真就书呆子了,“会计核算要求,为了便于对账,经量减少往来科目的设立数量”,应收账款是必设,预收账款才是可以不设置的,有些人的水平真是让人着急。因为很简单,只设预收不设应收,会频繁出现预收账款余额为负的情况,需要在报表上作出调整,那就不是省事而是费事了。
书呆子,呵呵呵貌似工作14年了,还没人说过。事务所,呵呵呵,我过注册是哪年来的,记不清了。
某些人大概也不知道什么叫准则。自己看准则指南,看哪个才是可以被简化的。
2205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收到的尚未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保险费,可将本科目改为“2205 预收保费”科目,并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银行、证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201应收手续费”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保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的坏账准备,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
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