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新婚姻法或者是老婚姻法,都没有你所说“半年”、“一年”的规定。
民间传的“一年”“半年”的由来是这样的。
原来的司法实践中,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予以驳回,第二次起诉,其本上就可以判断离婚了。如再次起诉的话,需要半年后才可以再次起诉。所以民间传出一个半年的说法,至于一年的说法,就不太知道了。
2、有外遇算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法院认定的话,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有外遇这个问题不好定,一般情况下,需要持续性和稳定性。
3、没有规定诉讼期间是否应该分居,但分居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不在一间房间算分居,他是否分居这个问题不好举证,因为是两个人的事,一方说分居了,另一方说没分居,这也不可能有证人。
4、房屋是公有房屋,房屋如果你的名,你只是承租代表人,判决也得判你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权。但会判你给对方一些补偿。
感情破裂的几条件,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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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规定是只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知你是不是这种情况。
一般的外遇不算本法所称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好是有对方有外遇的证据,比如他们之间的短息来往,或是频繁的电话交往,而且一般这种情况通电话的时间要么很长,要么很短,你可以注意下这个,一般很短,可能是约定见面地点,很长又很频繁当然就不正常了。
另外有没有长期的夜不归宿,或是一来电话就躲避你的情况,或者有没有他们到酒店的开房的收据等,或者是另有居所。
另外,证人很是很关键,如果有人证明会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