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价有偿原则是否适用于人身关系?

等价有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关系的,但是法人的名称权可以有偿转让,这时候不就用到等价有偿原则了吗? 到底啥和啥 啊? 我都晕了, 我的理解是:当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时候就适用等价有偿原则 我这个理解对不对啊???
2026年09月23日 14:57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虽然法人等法律拟制的“人” 同样也成了民法的主体 但人身关系的核心仍关注自然人 我们再讲 等价有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关系时 也是以此为出发点的因此这个表述本来就不是很严格 正如你的疑问一样 但你提出的你的理解也不很严谨关于人身关系的非财产性 你只需要把握“人身关系的伦理性”即可迎刃而解 此外 现代社会的发展也为 “人格利益的有偿利用” 提出了新的发展 比如明星的 形象等 都可以换钱 因此 民法中讲的很多东西 既不是完全严谨的 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但这个发展仍有界限 即 不能减损“人的尊严” 因此 只要你牢记“人身关系具有强烈的伦理性”理解相关问题就会轻松~

网友(2):

  等价有偿原则是公平原则在财产性质的民事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
  不适用于人身关系。

网友(3):

有偿等价,这个你花钱去找J,人家给你身子用,额…恩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