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利没收手机和个人财产吗 !

今天我们拿出手机看时间按照学校的规定上课时间手机上交至班主任处,可有些人不交被老师看见没收了, 我们不交手机的原因是最近偷手机的人很多我们班被偷了13台手机到现在还没有结果,录像也没有开,摄像头只是摆设在领导来的时候敷衍一下,领导没来的一直关着, 他们交没收过去后把卡和内存卡也没收起来,然后给自己用。我的有个同学他的手机被没收了,他学期末去要结果老师从自己的口袋里拿出来手机把卡拿出来后换他,后来发现手机的触屏都坏掉了,找学校理论他们说不知道, 我们手机被没收后不只这些 像什么屏幕坏了 内存卡不见了 电话卡不见了 电池没了,学校说他们一律不知道,还一律不负责任,老师还私自看我们手机里的隐私。我们找学校拿手机如果态度不好的话,老师还会当你的面砸你的手机,态度相当不好。 我们的宿舍也是一样东西少了他们一律不负责 , 我的同学丢了2000元人民币结果老师说不知道,老师们有查询内务的规定,每个人的行李,背包都要给他们看,有时候他们还会看我们不在的时候来检查,还对一些人进行军训“体罚”。食堂的刷卡制度非常乱,一盘菜刷5元左右 一餐吃15元以上都是乱刷,卫生很乱,我们在饭里吃出了苍蝇,蟑螂,石头,香烟头,纸巾,等垃圾 现在觉得很恶性 请高级律师帮我看看他犯了多少法- - 职业高中 不是私营的 是国家的学校,为了安全,不方便说明名字
2026年09月20日 17:0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无规律不成方圆 手机真的不能随便带到课堂影响他人 即便关机 也难保那啥 但老师行为足够恶劣

以下内容来自百度:老师没收你的手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你的私隐. 为此,某人咨询了相关的律师。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 《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 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

食堂问题 可向上级举报

网友(2):

学校的行为是漠视学生财产权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一、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二、学校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法律救济 

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公民具有的两大基本权利。毫无疑问,学生对自己的手机等个人物品享有法定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对于学校没收或者暂扣、毁坏学生财物、罚款等行为,学生可以依据我国《教育法》寻求法律救济。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1.申诉 申诉是指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请求予以审查和处理的制度。具体而言,学生对于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可以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即教育局提出。 

2.诉讼 诉讼是另外一个救济途径。学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学校归还财物,如果由于没收或者扣押使学生的财物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形,可要求学校给予赔偿。 

申诉和诉讼两种法律救济途径并不冲突,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财产权受到来自学校或者教师的侵犯,学生可以选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同时进行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三、如何解决学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校方没收或者暂扣学生财物的行为初衷是由于管理的需要,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的确会对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正如一些教师所说:“上课时一个电话打过来,整堂课都会受影响;老师在讲台上上课,发现学生在下面发短信,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讲课的情绪也会被破坏掉。”而另一方面,手机作为学生的个人财产,当然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手机作为现代普及的通讯工具,也正逐渐成为家长和孩子之间保持联络的重要工具。因此,学校在教学管理中应尽量避免采用粗暴的管理方式,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学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之间的矛盾。比如在禁止学生使用手机这件事情上,校方完全可以采取将手机送还家长等方式,而不是简单地没收或者暂扣。

网友(3):

没有权利,这是肯定的,他要是没收你的东西,你可以不给他,他要是给你家长打电话,你就把110叫过来,包就不给他们看坚决的,要是他们非看,可以告抢劫,等等问题吧都可以投诉的,途径可以到教育局教育厅,饭菜问题的话卫生局,工商局114都可以查到的,如果这样做的话就轰动了,但是不这样做就只能被欺负

网友(4):

学校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自治权,但学校这么做肯定违反了法律,强行占用他人财产。至于犯了多少法就不知道了,毕竟我不是律师,只是发表个人见解

网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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