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是怎么收费的?国家有标准吗?

2026年09月09日 21:39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江西省:
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暂住证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6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了提高证卡的使用效率,减轻暂住人员的负担,经研究,同意你厅对外来务工人员等暂住人口实行暂住证管理。我省《暂住证》为纸制证,《暂住证》工本费为每证5元;《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可换新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除向外来务工人员收取《暂住证》工本费外,其它如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等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自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执行,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审定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1995〕64号、赣财综字〔1995〕100号)、《关于调整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的函》(赣价费字〔2000〕53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佛山日报 日期:2006-11-23 :
工本费每证5元,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2.5元,禁止其它项目搭车收费

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从明年起,我市办理暂住证全市实行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只需缴交两项费用,其中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2.5元。

据了解,目前我市约有暂住人员264万,且流动人员的实际数量已经大大超过300万,并且正以平均每年约10%的速度递增。有关部门在调研中发现,五区流动人员暂住证收费中存在着三方面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一是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统一,如照相费价格从6元至20元不等;五区的办证收费项目标准不统一,当中,最低的41元/年,高的要150元/年,价格相差十分悬殊,外来人员对此反映强烈。其次是收费方式不合理,如有的地方以搭车方式捆绑收取卫生清洁费,由于流动人员暂住证五区有效,因此,一些流动人员在办理暂住证时交付了清洁费用后,在居住地就不能重复收取卫生清洁费用,结果造成提供服务的却收不到费用。此外,是收费项目不透明,没有进行公示,令办证人员不知道哪些费用是合理合法的,哪些费用是可以拒付的。为此,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规范对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对此项收费进行规范。

通知规定,办理暂住证全市实行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只需缴交两项费用,其中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2.5元(暂住半年以上才能收取)。未经市政府批准代收的其它费用,各办证机构一律不得收取。各办证机构为方便流动人员办证提供的数码照相服务,应由流动人员自愿选择。属于强制指定服务的,每次照相收费不能高于6元。各办证机构要严格按照《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办证服务场所公开办事程序,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要认真做好公示,自觉接受流动人员的监督。

市物价部门表示,各区要对现行办理暂住证过程中的各种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督促各办证机构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严禁搭车收费,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各种收费,要按照《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的规定进行查处。

杭州市:
记者赵凝都市快报讯都市快报4月10日报道了物价部门关于暂住证和垃圾清运处置费的收费规定后,这两天,12345市长公开电话以及物价局的举报电话便被打爆了。

昨天,杭州市物价局再次明确,就办理暂住证本身而言,只能收取8元钱的工本费。在对民工们的举报材料进行梳理后,杭州物价局将对违规单位进行调查。

杭州市物价局和杭州市政市容管理局昨日解释,根据市物价局制定的《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应办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产生的垃圾,已列入有偿服务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暂住人口应缴纳垃圾清运、处置费等费用,即每人每月3元或每户每年40元。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垃圾清运、处置费从物业费中开支;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委会按规定向暂住人口代收。

据了解,12345市长公开电话也将综合外来打工者的来电,有针对性地收集外来人员在杭缴费的材料,提交给上级部门参考,并建议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

网友(2):

  一、现行暂住证制度的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办理暂住证是敦促暂住人口进行暂住登记的最主要手段;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规定: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在本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暂住地合法居住场所证明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第十条规定“暂住证是持证人在暂住地的合法居住证件,在该市、县范围内有效。”实行暂住证制度是依法实施的一项旨在及时掌握人口信息,了解人口动态,切实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措施。

  二、实行暂住证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办理暂住证掌握暂住人口信息,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制定政策、配置资源提供重要依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就业、物资供应、市场分析等都需要利用详尽的人口数据。

  暂住证是维护暂住人口合法权益,享受与常住人口平等待遇的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暂住5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连续暂住7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有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凭一定期限的暂住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购买机动车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赴港澳旅游等。

  三、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1、暂住证工本费: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暂住证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633号)。

  收费标准:(1)广州IC卡暂住证每证20元;(2)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每证15元;(3)其他地区暂住证每证5元。

  2、治安联防费:

  收费依据:(1)中央综治委、国家计委、公安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家计生委、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取消暂住人口管理性收费后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综治委〔2002〕14号);(2)《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粤府〔1990〕8号);(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暂住人口收取治安联防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3〕41号)。

  收费标准:已向常住人口收取治安联防费的地方,可参照当地居民的收费标准,对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收取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2.5元,全年不超过30元,具体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