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小产权房之间的关系!!哪位大神告诉我下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第一个问题,这个承包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吗?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那还怎么流转啊?第二个问题,所谓小产权房是不是就是建在集体土地上,有房屋所有证,但出售给不是这个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中的个体的房子?还有,以前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的房子算什么?小产权房吗? 不知道大家看明白没,谢谢大家解惑
2026年09月17日 01:28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只能使用,转让是没有法律效力、不被承认的。宅基地房子,是具有永久使用权的。

网友(2):

1、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转让也是流转的一种方式。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经过发包方同意。
2、所谓小产权房,简单地说,一般是指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
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合法的,不是小产权房。

网友(3):

1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一般是本村人之间流转,但不能改变使用性质
2你说的小产权房是非法的没有产权证的,乡镇政府在乡镇内土地造的房子。而宅基地的转让以前的不可以的,物权法颁布后,对这个问题有所放开,或者说规定的很模糊,只要求及时登记,还有就是转让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等,所以法无明令禁止,就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