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这个公式正确吗?求解释

2026年09月21日 10:32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正确。应为: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考虑期初留抵税额和转出进项税因素,上面的公式就变成:
应交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网友(2):

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当期进项
转出未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是会计核算中用到的,和应交增值税这个公式没关系。
未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只是个过渡性科目,不参与核算。
例如:当期进项税额200,当期销项税额500,则当期应交增值税=500-200=3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
贷: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300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的增值税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但是很少有企业这样做,直接缴纳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就可以了!

网友(3):

不正确,丢了上期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