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1、A级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2、B级动火作业。
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3、C级动火作业。
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扩展资料:
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工、切割工必须持有焊接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确认现场的安全,并确定高温熔渣、火星及其他火灾物质可能或可能飞溅的区域。
10米内不允许有可燃物(化学品、纸箱、塑料、木材和其他可燃物),以确保燃烧区域保持清洁。
易燃可燃物。
(3)对于火灾时可能受到影响或损坏的可燃物和设备或工具,操作者必须有效地将火灾区域与外部区域隔离和隔离,并用严格的铁皮保护火灾类型和设备。
现场配备灭火器和水源。
如有必要,不时用水浸泡现场。
(4)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前,必须查明可能发生的火灾或可能坠落的区域,判断周围环境是否放置了易燃易爆物品,并按规定对现场进行确认和清理,以引起火灾和爆炸。
n.飞溅的火种引起火灾事故;在高空户外作业时,应停止5级以上大风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