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无理由任意辞退职工,拖欠最后一个月工资不发,该怎么办?

我于2012年5月15日入职,当时公司没有营业执照,2012年10月份公司才拿到营业执照,拿到劳动合同后公司拒绝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现在公司无理由于2013年1月31日任意辞退员工,我该怎么去做?谢谢
2026年09月27日 04:4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关于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计算,为2个月工资)。
至于社保,你可以通过向社保管理部门举报的方式,由社保部门责令公司为你补缴社保。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网友(2):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当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从次月起双倍支付工资,并且可以一直领到第二年,超出一年的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可以直接向老板提出,如果他不同意,才向劳动局反映,但是要出具工作的凭证,例如工牌,工资条等等

下面是各类注意要点以及需准备材料
  1、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网友(3):

你有考勤表或是工资表一类的,自己留好证据,不方便的话,可以拍照或是录音,去当地找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网友(4):

请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求助。或者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劳动部门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5):

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补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