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的好:交友要谨慎。你父母的朋友,你是无法去改变的,这种情况的发生也是有可能的。你可以与父母多沟通,他们毕竟是那个时代的人,受到的教育和接收的事物与现代差别很大。也就是说,他们识别朋友的标准是受到一定局限的,而往往有些人就利用了这一点。
最后,给你一个建议,让你父母多接收新鲜事物,不要与时代脱节。
太高级法院追究你的问题,我恐怕是没有利息,但能否收回成本的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裁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利率不得超过4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这是不是一个大问题,法院将不打听什么高利贷责任。法院没有审判无投诉机构。
你的欠条给许多年的还款期,有点麻烦。因为民法称为诉讼时效的规定,借款人到期两年,两年内不起诉的法院,我怕你会不支持这种说法,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让法庭相信,在这段时间内,你催款以上或债务人承诺之前。从你所描述的情况,似乎在这方面有没有强有力的证据。
至于讨债公司说,有些用处,但是这是一个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东西你自己的手中!
不妨敬而远之,没必要说人是非,你不冷静的分析,你妈妈不会认可你的说法,反而会认为你不尊重她。
你已经看穿了她的本质,自己有答案了吧。
你不喜欢别人可以,但是你这么侮辱别人,你觉得你的素质如何呢,随随便便就给别人安一个人渣的名声,什么素质低下,估计你也不怎么样,还有朋友是你父母的,碍着你什么事了,真想替你父母管教你一下。
借钱给她她也不说你好的。这种人还是少来往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