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了发票就能认定付款了吗?

2026年09月28日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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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当然不能认定为已经付款,现实经济活动中,经常存在先开发票报完帐再付款的情况,这是基本的社会认识,也是一种普遍的交易习惯。那这种现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毕竟我们不能以一般认知来代替专业的法律规定,虽然公认或者常识也是法律判决的重要参考,但是从法律的严谨性出发,还是有必要在法律层面一探究竟。《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根据这条规定,发票作为收付款凭证,从字面理解来说,开具发票就是证实收到了付款。但从实证法来看,发票并不能独立的作为已付款的证据,还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比如转账支付需要转账记录来补强证明、现金支付需要支付人的取款记录来补强证明。如果是小额的支付款项,最好是付款以后再开具发票,当然基于长期交易形成的信任基础,先开具发票再付款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