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招体检不合格,有什么办法吗?

2026年09月28日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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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复检。

体检中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

复查时要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书上详注复查结果。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对资格认定健康状况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提交要求规定:

1、体检应与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步进行,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参加认定时有效。

2、受检者须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准确标明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毒品、药物滥用、精神活性物质依赖等,并确认签字。

3、体检过程中,体检表(附后)、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按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严禁申请人员自带,以防漏检或作弊。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