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有公行政(公共行政)和私行政之分。\x0d\x0a\x0d\x0a所谓公共行政,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x0d\x0a\x0d\x0a所谓私行政,是指社会组织非基于公共利益对其内部事务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x0d\x0a\x0d\x0a私行政与公共行政都是属于行政(administration)的范畴。\x0d\x0a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基于“公共利益” 和是否具有“营利性” 。\x0d\x0a\x0d\x0a人们通常把“公共利益” 与“共同利益” 不加区别地运用,其实,它们之间是存有差别的,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但共同利益并不一定都是公共利益,它们的差别体现在“公” 字上,只有那些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才是公共利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是区别公共行政与私行政的标志之一。公共行政不以营利即不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在社会中存在这样一类组织,包括相当多的非正式组织,其存在和发展,目的不像企业那样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是维系他们合作的基础。但这样的组织并不都是公共行政所要研究的公共组织。如果说,组织是“利益共同体” ,则公共组织是为谋求具有社会共享性利益的共同体。公共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它有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这些利益不一定全都是公共利益。但公共组织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否则我们所要讨论的行政,就不是公行政而是各种形式的私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