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十五日内可以再起诉。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如果超过十五日上诉期的,一审判决即生效,不可以再上诉。而且,如果对方是在十五日内通过邮寄的方式上交上诉状的,只要在十五日期满前交邮的,就仍然有效。所以要知道对方是否上诉,至少要到对方收到判决书之日起满十五日。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这仅仅是一般的案件。如果是离婚诉讼,在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被告可以起诉离婚,没有时间限制。
离婚的案一般在立案后一个月开庭审理,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书下达之后十五天内对判决书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说明诉讼的请求,超过十五天未上诉的,法院不再接受上诉,判决书产生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