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充电桩收入确认方式
收入确认方式有总额法和净额法。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 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 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