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两方所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为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一般是无效,当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时,法院应给予支持。
因此对于利息在超过24%到36%的,法律其实并没有做出是否支持的明确的规定。对于该部分的利息,如果欠款人是自愿支付,并且已经支付的,法律一般予以认可,并不会要求其强制返还,如果欠款人拒绝超出的利息支付,出借人请求法院强制履行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月息二分利息是合法的,月息二分就是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属于法律认可的范围之内,不算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