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与前女友发生关系,遭拒后爬车被撞身亡,为何女友仅判三年?

2026年09月17日 03:56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因为女子并不是故意将男子撞伤致死,而是男子非要和她“在一起”,她不愿意下男子爬到了汽车引擎盖子上,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既然不是出于本心自然能够得到酌情处理。

一、女子算是过失杀人且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原谅,所以才得以减刑。

男子和女子之前是情侣关系,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俩人就分手了,在2019年10月男子找到女子声称想要复合,在俩人开车会葫芦岛的途中男子想要用强却遭到了女子的拒绝,在女子想要下车离开的时候男子下车阻拦,当男子把女子劝回到车内后女子将车反锁打算开车独自离开。

这时男子爬到了车的引擎盖子上想要阻止女子离开,就在女子开车提速的时候发现男子从车上掉了下去,虽然及时送到了医院但男子还是因为伤势过重去世,经过法院一审判定女子有期徒刑六年,女子不服提出上诉,在上诉的过程中男子家属撤诉并原谅了女子,法院见此情况选择酌情处理,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如果分手了就不要做一些无用功,何必纠缠不休死缠烂打,既坑了自己也毁了别人。

就这事儿真的想劝一劝那些分手了还去纠缠前任的人,分手了就代表俩人的缘分已经尽了,但凡俩人之间还有点儿感情都不至于走到分手的地步,尤其是这种一方想要复合另一方不想,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有点儿自尊不要过于勉强。

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人可真的是满大街都是,这个人只不过是陪伴你走完人生一段路的人而已,没必要恋恋不舍,你真以为自己在这儿玩儿深情能感动天地感动她?别做梦了,人都是很现实的。

最后: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的时候就非常的不理解,分手了再找一个不行吗?为啥非得缠着前任呢,就不能有点儿骨气?

网友(2):

该女友之所以仅判三年,是因为她这属于一种正当防卫的现象,但是防卫有点过度了,所以才会给她做出相对应的处罚的。

网友(3):

那是因为法官认为这个女子的行为是属于自卫过度所造成的过失杀人罪,所以没有判处很重的刑罚。

网友(4):

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跟女友是没有多大关系的,是他自己造成的局面,女子被判三年,我觉得已经是可以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