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也不合法,看你请假的理由:
特殊事假-不扣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病假-最低支付60%工资:
《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这里要注意的是,各地都有不同的制定标准,有些地方会设定高于60%的标准(不能低于)。
用人单位主动休产造成的假期: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支付工资。
普通事假,根据合同有约定的可以扣,但是仅限于请假当天的工资,不能请5扣10,加班费计算更是超过一半标准工资的计算方法,所以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补充回答如下:
你10月份请的假,如果7月份的加班费没有支付的话,是可以用7月分的加班费来补上的。
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所谓“克扣”工资,就是指用 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除了以下几种理由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无正当理由:(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二)依 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 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所以,你的单位克扣你的工资显然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到第十条的规定,您和该私企已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章第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工资压一个月的做法是违法的;
12月份请了5天假就把一个的工资给扣了也是违法的;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讨回公道;
10月份请的假,可以用7月份的加班来补上的。
不合法,我国《聘用法》规定,工资必须一月一付,如有拖欠,不管聘用人又什么过错,都必须按拖欠款数如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