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判决后,公司方上诉至法院【诉前调】,并在仲裁调取了我的仲裁材料,针对我的材料做出了反驳。

16年5月30日,在该公司工作11个月的我,将自己的材料送至劳动仲裁,仲裁公司不签合同,没有加金,并且本来承诺的不兑现。所以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共计4.5万元。因公司请到的律师并未授予委托函,所以是我独自陈述。7月初收到仲裁的裁决书,判定支持我的诉求,公司应该赔偿我双倍工资4.5万元。公司方在13日收到裁决后至人民法院立案上诉,法院已接收立案,并发给我了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他们写的是因为此劳动纠纷不服此裁决书,所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公司不支付我的双倍工资。 我的大概情况:我在该公司工作11个月,该公司系潜水俱乐部,注册地和对公账户都在成都,并不在上海。而在此公司期间用的抬头和名片抬头都非该公司注册的那样(前面无地区名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此人没有公司股份,但确实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台湾籍,并且在台湾还有官司,是被通缉的。所以他在遗失护照及台胞证以后都不能回去台湾办理。),当时聘用我之后,开始没有为我加金,但承诺会让我免费考取进阶潜水证。我向刘某索要潜水证,刘某一直拖拉不给。 所以将这家公司诉至劳动仲裁。在我工作的11个月,每个月工资都是从刘某个人账户发送到我的工行账户。并且在仲裁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5000元,他们一直没有支付给我。我的工作证明是因为当时我准备办理美国签证,自己写完之后发送给他们,他们传送给我的PDF格式工作证明。因为公章在的时候他们给我敲过章,可是我找不到了,后来公章被送到北京所以给了我电子格式的。他们的事实和理由写到:1.公司和我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我是与案外人刘某之间私人聘用关系,而刘某只是公司上海地区的产品代理。2.公司从未向我支付劳动报酬,也没缴纳社保。3.我所称的工作地点是案外人刘某的私人承租,与该公司无关。4.公司方对我的《工作证明》完全不知情,与案外人刘某核实,刘某人也不知情。***该公司还勾结刘某一起出具了一份声明,刘某写到我只是他私人聘用的,与该公司并无关系,并且他只是代理该公司产品! 还写到我当时的工作是处理他的日常杂事,包括遛狗,买衣服,买生活用品。还说我经常请假 和外出旅游, 因为工作性质,潜水旅游本来就是我们工作范畴,而且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只有在5月有一次出行,本来也是公司安排的。因为这份声明,我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判决推翻之前的裁决书。我很生气他们这样欺负人。像这样的情况请问我胜诉的机率高吗??是否一定要找律师呢?? 如果胜诉他们一定也不会执行,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除了4.5万双培工资之外,把最后一个月没有给的5000块工资发给我,还有到9月20日开庭期间的误工费!!!希望大家能帮帮我。。。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了。。。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属於【一裁终局】的情形呢???图片是刘某勾结公司写的情况说明, 就是因为都是他私人账户打的工资等等,我觉得这个对我很不利.我手上有的是: 1.公司群微信聊天记录, 上面明确说明了公司的对公账户的账号及名称. 2.有公司电子公章的工作证明. 现在他们就说对我的工作证明不知情!!!3.公司进货单, 收货单, 上面写的是抬头只有地域名称与工商注册不同, 地址就是刘某居住地. 联络人就是我的名字与刘某的名字. 但是刘某在[情况说明中]就这个证据 解释成是此公司的代理商.4.我与国外俱乐部的E-mail 联络截图, 以及国外度假村的授权书. 也被刘某在[情况说明]中说成旅游代理.
2026年09月27日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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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说明裁决对你是有利的,你签收法院的应诉材料后可以积极应诉,写份答辩状,强调裁决书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