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的始作俑者是中国公安部
本人在2001年就开始关注中国式过马路的成因,并发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交通管理设计的不合理。为此我设计了一种合理的交通路口设置方案,并把该方案寄给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研究所和各省市的交通管理部门。可惜均没有回音。为此,我有理由认为:中国式过马路的始作俑者是中国公安部。
以下是我早年向公安部相关部门寄出信件(内容)和我设计的交通路口设置方案。
广东省佛山市黄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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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我们是广东省佛山市的一群市民,现在联名写信给贵交通管理部门,强烈要求贵部门改变现在城市的平面交通路口交通指挥系统的不合理设计,还行人安全走路的权利。
在我们教导孩子过马路时候发现了一个不被人们注意的一个交通管理的不合理现象:在平面交通路口,行人、非机动车不管有没有交通指挥灯要过马路必须要跟机动车抢道。因为我国城市的绝大多数路口交通灯是这样指挥的:以十字路口为例,当某一方向机动车绿灯的时候同一方向的行人指挥灯同时绿灯,但绿灯对行人来说并不代表安全,行人过马路必须与同方向的左、右拐弯机动车抢道,绿灯对行人外来说毫无安全的意义,红灯、绿灯对行人来说是没有分别的,同样代表着危险。这样的交通灯指挥方法使家长完全没有办法教小孩过马路,教小孩过马路最安全的方法是告诉他不用看指挥灯,跟大人一起过,看到有一群人过的时候跟着过。
这样的交通指挥设计,绿灯对于行人来说是一种危险的误导;这样的交通指挥设计,造成了我国城市居民养成漠视交通灯指挥的习惯也造成我国城市平面交通路口交通疏导效率的低下,大大增加了交通警察的劳动强度。我们强列要求有关交通管理部门立即改变这种现象,还我们安全走路的权利。
我们在信中附上一份《一种城市平面交通路口的设计》给你们,这种设计能有效克服现有的平面交通路口的很多缺点,希望能对贵部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更希望贵部门在出台有关管理法则是多考虑只有血肉之躯的行人。拜托了!
广东省佛山市一群市民
二○○一年三月九日
签名:
公安部交通管理研究所领导:
您好!我是广东省佛山市的一个普通市民。在我女儿很小的时候我就按交通宣传所教导的那样教导我女儿:“过马路的时候必须红灯止步,绿灯通行”。我女儿严格遵守了这教导,但我女儿还是在过路口的斑马线上被摩托车撞成伤。这以后,我留意到,造成我女儿车祸的主要原因是你们!为什麽这样讲呢?因为你们制定的交通法则允许左拐弯和右拐弯的机动车在行人绿灯过马路的时候与行人抢道。这是造成我女儿车祸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的任何城市行人走路都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象:要过马路必须要跟机动车抢道。因为我国城市的绝大多数路口交通灯是这样指挥的:以十字路口为例,当某一方向机动车绿灯的时候同一方向的行人指挥灯同时绿灯,但绿灯对行人来说并不代表安全,行人过马路必须与同方向的左、右拐弯机动车抢道,绿灯对行人外来说毫无安全的意义,它与红灯一样同样代表着危险。贵领导不妨试图教导您的孩子过马路就不难发现,完全没有办法教小孩过马路。教小孩过马路最安全的方法是告诉他不用看指挥灯,跟大人一起过,看到有一群人过的时候跟着过。后来我就是这样教小孩过马路的,用这样的方式过马路的确让我的小孩比较安全,没办法,两者皆害选其轻!
这样的交通指挥不但剥夺了行人安全过马路的权利,还造成了我国居民养成漠视交通灯指挥的习惯,造成我国城市平面路口交通疏导效率的低下,大大增加了交通警察的劳动强度。
为了寻求改变这里现象,我在多年前就设计了一种平面交通路口的指挥方法。经过对该设计的反复的推敲和改进,我认为该设计合理、适应性广、投资省,很容易在绝大多数的路口实施。现在我连同此信一起把该方法的设计方案寄给你们参考。希望贵所能影响交通决策部门,迅速改变现在交通指挥不合理的现象,让行人在路口得到与机动车平等的权利。
为了表达我强烈要求改变不合理的交通指挥方法的心情,我承诺,如果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一种交通指挥方式的话,我愿意个人向贵所捐赠3万元。这一行为纯粹是表达本人的一种心情,别无它意,万望理解。
此致敬礼
广东省佛山市XX路XX号X栋XX梯XXX房 黄
电话:XXXXXX
2001年12月16日
一种高效率路口交通设置
本设置适合城市内四车道以上,有大量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的+字路口和Y字路口或其他多出口的路口。
现在平面交通路口设施通常是这样设置的:1.在交叉路口的机动车出口处设置行人横道,行人横道之后设机动车停车线,各路口设有交通指挥灯,交通灯放行南北方向机动车然后放行东西方向机动车,某方向的机动车绿灯的时候同方向的行人也绿灯,这种交通路口的设置和管理基本上不考虑行人的利益,行人过马路的时候必须与左右拐弯的机动车争道,左拐弯的行人要过两次马路;2.在足够宽的路口上为右拐弯的机动车设置一条用专道路,把直行的机动车道与右拐弯的机动车道之间的三角位置辟作行人等候区,这样的设置行人过路时虽然可以辟免与机动车抢道但这样的路口设置投资大、占地广、路况复杂、左拐弯的行人要过两次路,行人等候时间过长的缺陷。由于现有的交通灯设计没有平等的对待行人的权益而造成了行人长期以来漠视交通灯的权威。
下面通过附图说明本设置。
图1是有4条机动车车道的、+字路口的交通设施设置俯视图;
图2是应用在T 字路口的交通设施设置俯视图;
图3是应用在双方向的、有4条机动车车道的、+字路口的、交通设施设置在行人通过时间段俯视图;
图4是应用在双方向的、有4条机动车车道的、+字路口的、交通设施设置在机动车直行、右拐弯通过时间段俯视图;
图5是应用在双方向的、有4条机动车车道的、+字路口的、交通设施设置在机动车左拐弯、右拐弯通过时间段俯视图;
图6是应用在双方向的、有4条机动车车道的、T字路口的、交通设施设置在行人、非机动车通过时间段的俯视图;
图7是应用在双方向的、有4条机动车车道的、T字路口的、交通设施设置在向东方行机动车左拐弯、直行通过时间段的俯视图;
图8是应用在双方向的、有4条机动车车道的、T字路口的、交通设施设置在向西方行机动车右拐弯、直行通过时间段的俯视图;
图9是应用在双方向的、有4条机动车车道的、T字路口的、交通设施设置在向南方行机动车右拐弯、左拐弯通过时间段的俯视图;
图中1南北双方向机动车道,2东西双方向机动车道,3行人、非机动车的等候岛,4行人指挥灯柱,5非机动车道,6行人横道线,7行人横道十字线,8行人安全岛,9机动车指挥灯。
以四车道路为例:把道路划分成六车道,其中两侧两条较窄的是非机动车道5,中间四条是机动车道,道路出口处右侧设置3条车道,分别是左拐弯车道、直行车道和右拐弯车道,道路入口处右侧设置1条车道;在两相邻的机动车道路的拐角处设置弯道,根据通过最大型的机动车车辆弯道半径尽可能小,该弯道的后侧设置行人等候岛3,非机动车道5设置在行人等候岛的后侧,非机动车弯道半径尽可能的取大;在路口的中心位置设置行人安全岛8;在机动车道的出口端设置行人横道线6;在行人等候岛3与安全岛8之间设置行人横道线7;在行人等候岛3和安全岛8的边上每隔约0.6米设置一根高度约1米的隔离柱,隔离柱的顶端安装有小口径的行人通过指示红绿灯;在机动车道的入口处设置大口径的分方向放行机动车指挥灯。
路口通过指挥灯指挥交通如下:
1. 行人通过时间段:各方向机动车指挥灯红色,机动车禁行,隔离柱上的小口径行人指挥灯全部绿色,行人选择最短路径任意通过路口。
2. 机动车通过时间段:各方向行人指示红灯,行人禁行;
机动车通过时段又分直行时段和左拐弯时段,直行时段直行和右拐弯车辆放行左拐弯车辆尽量靠前等候;左拐弯时段车辆左拐弯和右拐弯放行。
平面交通路口这样设置的好处在于:
1. 各种交通需求没有矛盾点,交通灯具有明确的指挥交通的权威。
2. 充分利用了道路使得行人能利用最短的路径通过路口。
3. 中心安全岛的设置使得行人在斜穿路口的时候具有中间停歇地,减少人车冲突可能性。
4. 建设投资少,占地少。
5. 低矮的、较密集的顶端设置了小口径指挥灯的隔离柱能有效防止行人前靠出位。
付以下图片进一步说明:
国民素质尚欠缺,交通设施不完善,法制风气不够浓。
根本上是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经济不够发达的社会同样也是一个文明不发达的社会,无论你承认不承认,都是如此。
40.51%的参与网民认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从众心理使然”是出现“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主要原因。如何解决“法不责众”的问题?10.04%的网友同意加大交通违规处罚力度。但是现实是,行人闯红灯仅仅靠处罚效果并不好,而且也缺乏可持续性。一些行人违章后,一旦被警察处罚,就开始耍赖,比如倒地不起或与警察打架,以致警察也认为担当不起,即出现执法难现象。为此,18.06%的网友认为“让闯红灯的行人现场充当1到2个小时的文明交通志愿者”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其实,在北京筹办奥运会时曾经用过此办法,效果蛮好。11.01%的网友支持通过“定期招募文明交通志愿者”的办法,帮助维持交通秩序。
我说下我周围的吧。大学周六周日跟同学出去喝酒唱歌,吃完饭喝完酒当时是晚上11点多,马路上车少,同学一起闯红灯过去的,我没去闯绕了50米走的斑马线晚了他们5分多钟。被同学一阵调侃。周围的环境如此,你还能让其他人怎么办。。。去市场买菜,走斑马线按灯走(小马路)就1趟有灯,按灯走的人让司机一顿按喇叭,整体环境如此你还能让我们怎么办???按灯走过马路,许多车会在变灯时转弯,行人根本过去。一变灯一排车转弯,人只能等,车没了人走一半灯变了。。。根本过不去。多种不平衡不正常的现象让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心里怎么想。。。原因2.交通法的处罚不当,遵守交通规则的被车撞死了,判的年头太少,更有甚者司机撞人不死立刻倒车弄死。撞残废1个花钱无底洞。。撞死是一次性的(这是我认识的司机亲口说的)。
3.个人认识不到位。许多东西没有血的教训人就是不长记性。
没得责任的表现,国民素质尚欠缺,交通设施不完善,法制风气不够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