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非普通房,不管是否满五年都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买方不管是否首次买都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契税优惠、根据评估价格、面积后对号入座: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缴纳;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缴纳;
3、契税按评估额按3%缴纳,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满五年差额5.6%,.不满五年全额5.6%,卖方缴纳。
1、契税(买方支付)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营业税(买方支付)
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差额的5.6%;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免交。
3、个税(买方支付):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