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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自己的姓名,这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如果您打算更改身份证的名字,那么您必须首先在户口上变更自己的姓名。因为身份证改名一定要交验户口,使二者保持一致。只有您的户口首先改了,身份证才能跟着改。
那么怎样更改户口上的名字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说:“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的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改名字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情
1,到户口所在地县公安局刑警队开个“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要本人去,带户口簿身份证,印十指指模,需要一星期左右.
2,准备两张一寸近照,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变更申请表”,填写清楚
3,把”户口变更申请表”拿回村委会或居委会签字盖章
4,村委会或居委会写个证明条
5,自己写一个申请报告
6,如果在校,学校要证明,如果在单位,单位要证明.
7,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等待派出所(3人)和县公安局(3人)全部签注同意意见,才算完毕,
8,接下来办理新的身份证
9,更改名字会影响到以往其他证件的使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要十分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