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为了不受半年期限证据不足的话,法院能否受理?会怎样判决?

第一次离婚,因为证据不足,法院没判离。但实在没感情,不想拖下去,而且女方经常给我朋友打电话,还到我单位闹事,搞的我都没法正常生活,想尽快解脱。
2026年09月22日 06:54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也规定: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按照上述规定,你想在6个月内起诉,又没有证明新情况的证据,法院是不会受理你的起诉的。看来你要想尽快解脱,那不是一什容易的事,耐心等待吧!

网友(2):

你好!请问你是原告还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