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文言文翻译题

庞籍为枢密副使,荐其才。召对,转太子中允、知敷政县,权主管经略司文字。夏人以岁赐缓,移边曰:“愿勿逾岁暮。”诏吏报许,师中更牒曰:“如故事。”枢密院劾为擅改制书,师中曰:“所改者郡牒耳,非诏也。”朝廷是之,薄其过。以下是原文翻译:庞籍任枢密副使,在皇上面前称赞李师中的才能。皇帝把他召来对答,转任太子中允、 敷政县知县,并暂时主管经略司文字。夏国因为宋朝每年按例赐予的财物送得晚了,便移文到边界上说:“请不要超过年底。”皇帝下诏让官吏回答说可以,李师中更改文书说:“照旧例执行。”枢密院劾奏税他擅自更改诏书,李师中说:“更改的是郡的公文。不是诏书。”朝廷认为他的话有道理,减轻他的罪过。这个段落没看懂,财物已经超过期限了,夏国延缓期限,只要不超过年底就可以了,皇上说可以,李师中又更改诏文说照旧例执行,都已经晚了还怎么照旧例执行啊?而且后面的更不明白,李师中说更改的是郡的公文,不是诏书,什么是郡的公文,什么事诏书?二者有什么区别吗?而朝廷竟然认为他的话有道理,我就更不明白了,李师中明明更改了诏书啊,只是因为其一面之词就减轻罪过,朝廷的判断能力是不是有点问题啊?能解答以上问题 感激不尽
2026年09月24日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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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皇帝给李师中发了诏书,让他回复“可以按照夏国要求在年底前给钱”,老李认为这样回复有点掉价,等于自认有责任了,所以在他起草的郡书中说成“按照旧例给”。意思是我们说话算数,以前是怎么样的就是怎么样的,不能你说怎么办就怎么办。虽然事情很丢人,但话说得相当硬气。
估计宋朝这边“打款”是晚了些,人家催要,这边没有道歉,也没有赖账说不给或无限期拖延,而只说依照旧例办,应该是说了一套,做了一套。朝廷起初嫌老李不会说话,会惹火夏国,所以要治罪,老李辩解:我没有直接篡改诏书后转发给夏国,只是在起草郡里的文牒时讲了些策略而已。所以没有改诏书之过。至于郡牒上的说法,难道不是义正词严?估计夏国看到这篇郡牒肯定也不舒服,但考虑到南人好面子,反正会在限定时间内打款的,他爱耍贫嘴就满足他吧。人家是务实主义,咱们是打肿脸充胖子。

网友(2):

参考:

  1. 李师中接收到的诏书,是皇帝书写的,当然无法更改。但是皇帝下诏书不是发给夏国,而是下达到官吏层,所以,经办的官吏再写文书给夏国,就是郡书,因此说是没有改诏书,而是官吏的文书。他利用皇帝诏书不是直接发给夏国,做了一点改动,而且也是维护皇帝的威严——不是你夏国想怎样就怎样,所以皇帝觉得他做得对!所以不惩罚他。

  2. 按照顺序是这样——皇帝诏书——到官吏,官吏再写文书回复——夏国,中间有了停顿。如果是皇帝诏书——夏国,那么就有罪了!朝廷弹劾他的官员就是理解为后面的意思:皇帝诏书——夏国,也是维护皇帝权威的做法。而李师中也是从维护皇帝威严出发——夏国不管拖延多久,还是按照以前的方式发送,你急什么?不是你闹一下就可以改变大国的权威的。皇帝也深受马屁的舒服,所以当然也不怪罪。

网友(3):

旧例的问题,应该是没超过期限,只是说可能分批(数额巨大),然后诏书屈从了西夏人的说法。老兄直接给了对方一个软钉子:“如故事”(按以前的惯例,最后不会少你的,就是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我并不屈从于你,西夏人很难受吧)。
诏书是皇帝的文书,郡碟是郡的公文(从文中看是县级文件) ,改诏书是擅改皇帝意志,改郡碟是他郡级主官的职责之内,所以前者有罪,后者属正常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