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假期打工(大学生)在一家连锁超市打工,签订了合同,以小时工的方式录用,本人无合同原件现在想辞职

在签订合同之前是说工作到2月中旬才能让辞职的,人事部门说每天最多工作8小时,1小时8元,实际排班是7小时的工作时间(不包括1小时用餐时间),但是实际每天工作都超时1-2.5小时左右,当时说超过工作时间不给加班费,工作时间少了扣钱,我现在不想干了,想辞职,但是人事部门说需要科长签字才能放,而到了科长那里又说人事部门不放,之后找到人事部门,他说不行,说当时招你们就是要干到2月中旬的,要是强退,你将有不良记录,以后不可能进入全国任何一家连锁超市里,还有要将强退记录反馈给学校,进入档案里跟你一辈子。合同我手里没有文件都在超市那里,我还记得合同上写着是工作到5月份,我当时问了这个事情,他说到2月中旬时候辞职就可以了,这个合同上写到5月份没有关系的。 简单来说就是我想辞职,超市不让,要是强退将要对我进行制裁。 我想知道,我可以辞职吗?超市有权利将强退信息反馈给学校吗?会进入我档案吗?超过的工作时间的加班费我有权要吗?
2026年09月24日 19:45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您好:

  超市有多处违法!

  1、“签订了合同,以小时工的方式录用”
  既然是以小时工的形式录用,那么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首先,超市规定的工作时间就有问题!

  2、“简单来说就是我想辞职,超市不让,要是强退将要对我进行制裁”

  《劳动合同法》
  第71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既然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随时辞职是员工应有的权利,“制裁”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3、超市有权利将强退信息反馈给学校吗?会进入我档案吗?超过的工作时间的加班费我有权要吗?

  超市无权将强退信息反馈给学校;可以要求加班费用;如果超市不履行上述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反应”。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网友(2):

你好,建议你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一下,你应该是受到保护的,具体情况看劳动部门怎么说。你必须掌握你与该企业之间有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单,上班记录等),这是现法强加给你的义务。你不承下这个义务你就没有权力去起诉那个损害你的对象。现实是,干任何事都是有条件的,都是要讲究条件的。希望采纳

网友(3):

你好你不必担心
1超市这是变相违法.还有恐恐吓.可以到当地劳务机构去起诉他们.但我想你没这个必要.因为他们是疯狂乱咬人.我们人类绝对不会想疯狗一样.
2超市和和学校是两码事.你根本不需要担心.
3加班费当然有权利要.因为你们的合同不是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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