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协议,未公证。是否有效?

家有房产64平米,具有房产证,后翻盖至164平米,164平米的只有建筑施工许可证。两份证书均在奶奶名下。父亲一共姐弟5人,房子一直是3兄弟居住,2个姐姐已经于70年代出嫁。现面临拆迁,拆迁办让我们家中谈好房产才可以去谈拆迁事宜。于是姐弟5人加上奶奶,共同起草一份协议,大概意思是拆迁后补偿2个姐姐和奶奶一共30万,也就是兄弟三人各出10万,则2个姐姐和奶奶放弃房产,房产由兄弟三人各得55.8平米。当时有拆迁办的党委书记在场,协议书上5兄妹和奶奶都签字按了手印,拆迁办书记也签字盖章证明情况属实,原件在大姐手中,其他人拿的都是复印件。2012年12月,奶奶去世了。现在2个姐姐不想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兄弟3人也将2个姐姐约到家中友好协商,问她们什么意思,可以说出来,但是2个姐姐就是不开口,估计是不想撕破脸,等着拖到强拆,由法院强行分割。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协议是否有效?
2026年09月19日 17:02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此协议对你们签订协议的各方原则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只要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要是到时候有当时在场人证明(非亲戚关系)做证更好。而且如果事情真的闹到法院的话,协议作为证据提交是需要原件的,所以要有心理准备。但是你说当时有拆迁办的党委书记在场,如果他能作证的话应该是没太大问题。

网友(2):

协议有效,但必须出具协议原件,如果大姐把原件弄丢或藏起来就不好办了。

网友(3):

协议是有效的,完全可以按协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