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和乙(男)结婚后,生有一女A。因对孩子的出生有疑问,乙抱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经DNA检测,A和

甲(女)和乙(男)结婚后,生有一女A。因对孩子的出生有疑问,乙抱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经DNA检测,A和他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乙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二人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后,甲自感独自抚养A非常困难,向法院起诉,要求丙(甲女的同事)承担对孩子A的抚养责任,并向法院提交了三项证据:(1)甲和乙的亲密照片;(2)前夫乙和孩子A之间无血缘关系的DNA检测结论;(3)与甲和丙均认识的证人证言。法院立案后,通知丙出庭,丙电话同意出庭,但始终不肯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无奈,法院通过司法专邮的方式将传票邮寄给丙,因为丙不在家,和丙同住的丙父签收了传票。开庭期日,丙没有到庭。法庭经原告陈述、传唤证人等缺席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交的三项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丙与孩子A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丙如果否认,就应当提供DNA检测结论推翻这种结论,但他没有出庭,就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丙每月给付抚A抚养费500元。 问:你认为依照本案的证据状况,能否认定原告诉讼请求成立。
2026年09月24日 05:5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说几个关键点吧
第一,甲女方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孩子是丙的,因为这个女人可以有很多婚外情,这个举证实际上不够强力,她只能证明丙是孩子亲爹具有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而且这个可能性还要看他们有没有上床……
第二,但是这个丙自动放弃举证就是个二逼了,无论什么原因放弃举证必然输官司,这不是事实认定的问题而是价值取向的问题,不举证必须输,这就是法庭的价值取向。
第三,乙男并非绝对不是孩子的亲爹,因为亲子鉴定需要将样品倒来倒去的,有可能倒错,我已经见过好多次这种情况了,特别是样品不写姓名的情况下,很容易弄错人。
第四,首先,这个案子要先确定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否准确,如果准确,再确定一个或几个重点嫌疑人,然后再逐个做司法鉴定看看是谁的孩子,如果有人逃避鉴定,就起诉他,如果他继续逃避就判他输。
第五,如果确实很想找出孩子的亲爹,只能靠司法鉴定。
第六,由于被告方拒绝出庭举证,根据优势盖然性原则(但我国现在承不承认值得讨论),判他输

网友(2):

本人不是这一方面的专业人员,只能说一些自己的看法,是否符合法律条文不清楚,只是讲是否符合一般常识。
本人以为,这个诉讼是成立的,判定是也是成立并合理的。
一个人,对所做的事是要负责任的,是应该要负责任的。做事不负责任的人是不可信的。这是一个社会人的基本的做人原则。
从这个基本原则出发,诉讼是成立的。没有正当理由缺席,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一个合理的社会,是不应该让不负责任的人逃免这他应该负的责任的。当然也有逃免的人,那是他使用了其它不合理的手段所至。

网友(3):

你好,我想请问你一个问题--(女)和乙(男)结婚后,生有一女A。因对孩子的出生有疑问,乙抱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经DNA检测,A和他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乙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二人解除了婚姻关系。--关于这个问题本人很想知道,
1、乙男方是单方面不经过甲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去亲子鉴定的吗,还是经双方同意后一起去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的呢?
2、单纯男方跟女儿去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也一样有法律效力的吗?

网友(4):

是成立的,像你说诉 的这种情况,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可以直接判定丙和孩子存在亲子关系。

网友(5):

现在的女人咋会这么能折腾呢?只用让孩子和其中一个做亲子鉴定就能判断了。